1、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17日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黄之破第1号裁定受理黄石市起重机械厂破产申请。
2008年元月25日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黄法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黄石)万融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黄石市起重机械总厂管理人
2008年8月19号,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黄法破字第1-1号裁定宣告黄石起重机械总厂破产。
2、工作难点及解决方案
① 职工安置困难。黄石起重厂自1998年遭遇特大洪水后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大量职工等待安置。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立即着手调查职工情况:首先为在职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向政府财政争取补偿金。向社保部门争取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② 信访问题。黄石市起重厂由于长期停产,形成大量的职工权益无法兑现的矛盾。使得部分职工长期上访,越级上访(进京)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特别是伤残职工王某某洪由于其工伤补偿安置费用在数额上一直没有与企业达成一致,拖着病残的身体经常采取“堵区政府大门”、“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到领导办公室赖着不走”等过激行为。是黄石港区的“上访专业户”。管理人接管企业后,主动派专人上门倾听其诉求,另外也将他的实际困难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管理人的努力下为其争取到了政府的援助资金,适当满足其诉求最终与其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
③ 企业财产被侵占的问题。起重厂在破产前将该厂位于鄂州花湖的一块空地出租给了邓某某,企业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向邓某某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土地使用权的要求。但邓某某以他的企业为鄂州花湖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的是政府划拨土地,管理人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为由,拒不配合管理人的资产处置工作和腾退工作,管理人通过诉讼程序经一审、二审,同时在取得鄂州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最终成功将此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转让。为起重厂筹措安置费用100余万元。
3、社会效果
该案重点解决了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经营困难形成历史遗留待遇欠账问题,通过管理人的不懈努力,在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的支持下解决了职工医保、社保、工伤补偿金,退休等难题。特别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彻底杜绝了黄石起重机械种厂职工不断越级(进京)上访的状况。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化解了债权人、债务人、承租人、职工交织在一起的各类矛盾。